| ”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公益土地依法律, 征收征用要补偿; 宪法第十条第三款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根据俺的课堂笔记请大家注意几个知识点: 1)只有在符合“公共利益需要”和“依照法律规定”这两个前提下,才能“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这里只有法律,没有法规,小心!另外现在很多地方政府“折迁办”用的都是“条例”,可能违宪的,也许大家写小论文用的着. 2) 这里的“征收”指的是所有权, “征用”指的是使用权. 不侵私产保人权, (有二个知识点, 宪法第十三条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宪法第三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款相应地改为第四款。) 社会保障要健全: (一个知识点,宪法第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主席访问不戒严: (有二个知识点,注解: 04宪法将“戒严”修改为“进入紧急状态”; 另外增加了“国家主席进行国事活动的权利.”) 乡长一曲唱五年 (注解:乡长为何能唱“五年”? 04宪法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以前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是三年). 乡长唱的啥“曲”呢? 04 宪法增加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