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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复习冲刺:归纳比较 融会贯通


日期:2006-11-18 16:45:49 来源: 点击:

  5.前罪被假释,再故意犯罪而构成累犯的时间(5年),自前罪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而不要混淆为假释之日。

  6.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第83条),不要混淆为假释决定之日起。

  7.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第80条)。

  8.追诉时效的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不要混淆为犯罪既遂之日起计算,如果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第89条)。同样的道理,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也照此计算。

  C聚众犯罪的处罚范围

  这里的聚众犯罪是指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以聚众的行为方式实施的犯罪。关于聚众犯罪的处罚范围,即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人范围,刑法典规定有四种模式:

  1.所有参与聚众犯罪活动的人均构成犯罪,见第317条的组织越狱罪、暴动越狱罪、聚众持械劫狱罪。

  2.首要分子与积极参加者构成犯罪,而一般参与者不构成犯罪:第268条聚众哄抢罪,第290条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冲击国家机关罪,第292条聚众斗殴罪。

  3.首要分子与多次参加者构成犯罪:第301条聚众淫乱罪。

  4.只有首要分子才构成聚众犯罪,而其他参加者不构成聚众犯罪:第289条聚众打砸抢行为抢走财物或者损毁财物的,第291条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第242条第2款的聚众阻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D目的犯

  (1)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以非法销售为目的(126条);(2)走私淫秽物品罪——以牟利或传播为目的(152条);(3)高利转贷罪——以转贷牟利为目的(175条);(4)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217条);(5)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或者扣留他人为人质实现其他不法要求(239条);(6)诬告陷害罪——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243条);(7)诈骗类犯罪——以非法占有(非法所有)为目的(266条,192-198条,224条);(8)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303条);(9)骗取出境证件罪——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而骗取出境证件(319条);(10)制造、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363条);(11)行贿罪——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389条)。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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