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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10天共收到意见4713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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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07-4-18 10:43:49 来源:中国人大网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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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促进法(草案)自3月25日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以来,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各地人民群众纷纷通过网络、报刊、信件等形式积极提出意见。3月25日下午3时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了劳动合同法草案及说明等文件,3时17分中国人大网就收到了第一条意见。截至4月4日下午3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共收到各地人民群众意见4713件。 从这些意见看,普遍赞同制定就业促进法,认为草案整体比较好,是一部得民心的好法,有利于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推动经济发展同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制定这部法律非常必要和及时,相信一定能够促进就业,增加人民收入。同时,认为草案的规定比较原则,力度不大,操作性不强。大家对草案提出了许多具体的修改意见与建议,草案各章的内容都有涉及,比较集中和有代表性的意见主要有: 聚焦一:草案应进一步突出反对就业歧视 很多意见提出,就业促进法应对就业歧视的问题予以特别关注,如学历歧视、户口歧视、性别歧视、外貌歧视、对残疾人的歧视和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等,特别是乙肝歧视问题,我国拥有约1.2亿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他们在就业方面受到歧视,导致许多优秀人才求职无门。草案虽然有反就业歧视的内容,但过于原则,也不够全面,难以真正起到保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的作用。建议草案针对就业歧视的问题作出更加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定,同时明确用人单位违法歧视劳动者就业的法律责任,以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 聚焦二:建议对草案第二章“政策支持”予以具体化 有一些意见提出,草案第二章较多的是政策性的宣示,不是法律义务的设定。法律义务应当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第二章的内容应当立足于在国家已经出台的积极就业政策的指导下,确立政府在促进和保障就业方面的具体职责。建议对这一章的内容予以认真修改,将一些过于原则的规定予以具体化。 聚焦三:建议政府部门加强对自主创业者的扶持 不少意见提出,工商部门对个体工商户收取各种管理费,不利于促进就业。就业促进法要明确规定取消针对个体工商户的这些不合理收费,减轻创业者的负担。有的建议对街头小贩这类就业形式给予肯定和支持。因为城市市容管理秩序,街头小贩处于被打击、被取缔的命运中,也因此造成了严重的矛盾对立,影响了社会和谐。作为就业促进的一部法律,应当对街头小贩这类弱势群体的摆摊设点的就业形式给予肯定,保障他们的权益。还有的意见反映,部分工商部门管理人员工作效率低,作风拖沓,本来很快就可以解决的问题,却拖了很长时间,给经营者造成困难。建议就业促进法着力约束政府公务员的行为,提高他们的办事效率。 聚焦四:建议将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统一 有一些意见提出,实践中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分属人事和劳动两个部门管理,人才市场分管大中专以上学历人员,劳动力市场分管普通劳动者,这样不利于就业工作的整体推进,特别是失业登记和失业率的统计,应该将两个市场予以合并,不能因为部门利益使就业市场人为分裂为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应统一由劳动部门管理,防止政出多门和互相扯皮。建议将“人才和劳动力市场”统一为“人力资源市场”或“劳动市场”。 聚焦五:建议加大对下岗失业者、残疾人、失地农民在就业方面的扶持力度 有的意见提出,政府应该加大对下岗失业者的扶持力度,承担起给他们安排工作的责任。建议对下岗失业者的社会保障和再就业问题予以高度关注,保障他们的权益。有的意见提出,全社会都应当关注残疾人的就业问题,出台更多的优惠政策帮助他们就业。有的意见提出,应该对征地后失地农民的就业予以优先解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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