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2002年之前一直由张树义老师命题和拼题,2002之后的拼题人有马怀德、于安。行政法是很多考生都很头疼的学科,因为它比较抽象,难以理解。而且行政法的命题特点同法理学几乎一样,将行政法中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以案例的形式表现出来,本来很多人对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就没弄明白,就更别说去分析运用了。而且行政法试题往往把刑法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结合起来,综合性比较强。我建议考生可以把2002年以来的真题通读一遍以后再看教材、收听课件。马怀德老师有一本书叫做《行政法学案例教程》,建议大家看一看,有一些司法考试真题会从这里面出来。行政法在卷四中非常容易出案例题。
第三卷
卷三的命题趋势同样是偏重理论化、实践化和前沿化,如公益诉讼——民事诉讼法中的这一前沿问题,在以往的司法考试中就涉及过。
司法考试的民法题库是由李仁玉、钱明星和温世扬老师建立的,拼题一般是北京大学的刘凯湘老师。08年物权法要引起重视,因为大家一致认为07年将作为考试重点的物权法并没有过多涉及,这可能是因为物权法的配套规定尚未制定,适合物权法命题的案例也不多。不过随着现实生活中案例的增多,物权法肯定会成为2008年司法考试的主角,预测考察分数大约在40分左右。除此以外,随着物权法的颁布实施,担保法中的抵押、质押、留置就不要最为复习的对象了,因为它们已经被物权法所代替。
商法是由刘凯湘和王卫国两位命题、拼题,商法的重点比较明确:《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和《破产法》,而且每年卷四都会有商法的题目。2008年司法考试中《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和《破产法》还是作为“重者恒重”的重点,大约能占到50分,其中《公司法》一科就可以占到30分,因此请大家把时间更多的安排在《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和《破产法》的复习当中。
民事诉讼法的拼题老师是陈桂明老师和潘剑锋老师,这两位的拼出的试题比较注意对容易混淆的问题的考察,其他的特点并不鲜明,考生只要熟读民事诉讼法部分的教材和民事诉讼法部分的重点法条,得高分并不难。不过2008年司法考试对于民事诉讼法方面会出现变数,|法律!教育+网原创|这就是2007年年底对《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根据历届司法考试的规律我们可以肯定的判断出来,变化的部分是考试的重点。新的《民事诉讼法》在再审程序、执行程序方面进行了细化,而且删除了破产清算程序。另外一些重要的知识点要防备出大题,如调解要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可能会结合起来出题。
第四卷
对于司法考试的第四卷主要从题型的角度加以考虑。司法考试制度确立以来,卷四涉及到的考试题型包括简答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和法律文书写作题。
其中2007年的考试中出现简答题就出乎很多考生的预料,弄得大家不知所措。其实简答题并不难解答,因为大家肯定对论述题都有准备,我认为可以把简答题理解成微型的论述题。解答的时候也要注意有论点、论据和论证,论坛其实很明确,题目中已经告诉大家了,论证最主要的是要有条理性,而且要一针见血,千万不能搞长篇大论,因为这是简答题,要注意这个“简”字,如果回答得过于繁琐反而不会得到理想的分数。
目前案例分析有大体上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给出一段材料,问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是什么,这是笼统提问。笼统型案例分析题的特点是束缚比较小,考生容易发挥,但是就因为容易发挥反而会出现问题。比如跑题,比如不能全面解答。以一般考生的复习状况来看,这种分析题大家多少都能作出答案,一般不会出现不会作答的情况,考察的是考生能否将问题分析透彻。第二种方式是给出一段材料,后面有几个问题,这是简答分析题,也是司法考试中最常见的问题,解答的原则是紧扣问题,要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最后一种是给出一段案情,请考生结合法律理论进行分析,这是理论分析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