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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历史丛林里穿行的中国法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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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06-11-18 16:37:47 来源: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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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比如,吴学义教授1935年就出版过《法学纲要》一书(中华书局版),颇有影响。其本人曾在南京大学法学院任教。1952年院系调整,南大法学院被撤销,吴教授被安置于华东医学院图书馆工作。其在报章强烈呼吁“迫切要求归队”,但后果不得而知。参见《南京市十位学者:对撤销南京大学法学院提出批评》,载《人民日报》1957年5月19日版。 10 斗争法学使许多正派的法学者在“斗争”中丧失了学术的品格,“斗争者被斗争”成为历次政治运动的一大现象。斗争将政治批判的力量推向极端化,谁都想争夺斗争的话语权力,攻击他人,保存自己。结果几乎所有的批判者都变成了政治运动的玩偶。政治运动过后,当年的冤案可以平反,但当事者之灼伤心性难以平复。 11 参见舒国滢:《我们这个时代需要什么样的法律精神?》,载《在法律的边缘》,法制出版社2000年6月版,第3页及以下页。 12 董必武:《关于整顿和改造司法部门的一些意见》,载《董必武政治法律文集》,法律出版社1986年2月版,第228-229页。 13 语见董必武,上揭书,第370页。 14 同上书,第370页。 15 参见安·扬·维辛斯基:《国家和法的理论问题》,法律出版社1955年7月版。 16 彼·斯·罗马什金等主编:《国家和法的理论》,中国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译,法律出版社1963年10月版,第2-5页。 17维辛斯基:上揭书,第598页。 18 有关杨兆龙先生上述文章的观点以及他的年谱,详见《杨兆龙法学文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2月版。 19 一个“高举”,三个“无限忠于”是当时的基本方针,也是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的政治标准。参见1970年6月27日中共中央批转的《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关于招生(试点)的请示报告》。 20 自1970年以后,全国绝大多数政法院系撤销,只保留北京大学和吉林大学的法律学系还零星地招生。详见李贵连等编:《百年法学:北京大学法学院院史(1904-2004)》,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4月版,第252页及以下页。 21 有关这场争论的具体情形,见崔敏、李可法:《法的阶级性与社会性的论争》,载郭道晖、李步云、郝铁川主编:《中国当代法学争鸣实录》,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12月版,第203页及以下页。不知出于何种原因,周凤举本人在后来的争论中基本上作壁上观,直到近20年后出版了一本书,名曰《论现代法的精神》(群众出版社1999年10月版),虽雄心未泯,但怎奈时事变迁、学问旨趣转变,周著洋洋60万言对法理学研究的新成果吸纳甚微,欲再现当年论文一呼百应之轰动,恐亦困难。 22 值得一提的是,1995年前后,中国法理学界内部还有一些是非之争。《中国法学》1995年第4期“讨论与争鸣”栏发《学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引导法学沿着正确道路向前发展》一文,1996年5月《求实》杂志发表署名“晓南”的文章《当前我国法学研究中的若干问题》,提出要“捍卫马克思主义”,清理所谓“资产阶级民主与法制的”右派观点,在学界引起风波。其后《法学》、《当代法学》等刊物争鸣文章不断,直到1997年前后才稍事平静。客观地看,理论争论的背后都有某些政治气候的影响,学者们只是在以理论争论的方式反映现实的政治争论。上文说过,这些争论对于分辨法理学之真假学术、重新寻获学术良知和真诚是有积极意义的。 23 舒国滢:《寂静的旅途》,载《在法律的边缘》,法制出版社2000年6月版,第1页。 24 清华大学的许章润教授曾撰文对近世中国五代法学家及其志业进行学术史考察,其将新生代的法学者称为“第五代法律公民”,对此代学人评论情真意切,期待颇多。详许章润:《书生事业,无限江山》,载氏著:《法学家的智慧》,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6月版,第4-45页。 25 舒国滢:《面临机遇与选择的中国当代法理学》,载《法学》1995年第9期。 26 参见舒国滢:上揭文。 27 卡尔·雅斯贝尔斯:《轴心期》,俞新天、魏楚雄译,载《史学理论》1988年第1期,第125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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