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在历史丛林里穿行的中国法理学 |
|
| 日期:2006-11-18 16:37:47 来源: 点击: |
| |
在此方面,学者们所作出的第一次有价值的贡献,是1980年后法理学学科自身的建设和对“维辛斯基法学”体系在理论观点和方法论上进行的一次又一次的冲击和解构的努力。在学科建设方面,政法院系教材的体系和主要内容的变化是一个重要标志。北京大学试用教材《法学基础理论》(1981年)和高等学校法学试用教材《法学基础理论》(1982年)相继问世,在体例上打破了《国家与法的理论》旧有框架,凸显法理学的基本问题和基本理论,这实际上是对多年以来法理学家们把法理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之信念、追求和不懈努力的确认。所以,不难理解,上述两种教材成为其后同名教科书之蓝本,影响达十余年之久。1983年4月在上海召开的全国第一次法学理论讨论会,以“法学体系”和“法律体系”为讨论主题,对法理学的学科性质和框架作了新的理论化的检讨。学者们通过讨论而在学科定位等诸多基本问题上达成共识,这就为法理学学科的进一步独立发展创造了条件和氛围。 然而,从法理学观念和思想层面看,其实质性的变化主要还是通过一系列理论和方法问题的突破来实现的。表现在两方面:(1)关于敏感性理论问题的争论。1980年前学者们在讨论法的敏感性理论问题时总是显得有些心有余悸、缩手缩脚。《法学研究》1980年第1期发表周凤举的文章《法单纯是阶级斗争工具吗?》,理论锋芒直指“法的阶级性”这一传统的理论命题。周文所提出的论点激活了法理学者们沉睡的心智和理论争辩的热情,于是也才有了后来关于“法的阶级性”、“法的社会性”、“法的共同性”长达数年之久的辩论 。这些辩论的主题及方法在其他人文社会科学界看来也许是“幼稚的”,甚至受到了来自其他法学学科的学者们的鄙视。但参与讨论的人们明白,正是法理学的这场争论才为中国当代整个法学的发展争得了较为宽松的学术环境,也正是有此争论,法理学界才会在80年代中后期讨论诸如“法的本位”(权利本位、义务本位)、“人权与法制”、“法的价值”、“法律文化”、“法的精神”、“法制与法治”等等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法学基本问题。而这些问题的研究无论在理论层面还是在实践层面都确实产生了积极的影响。(2)关于法学方法论的更新。面对亟待回答的一系列法学难题,“困惑的法学家们”带着焦躁的情绪在法学研究中接引各种流行的科学方法,就构成80年代法理学发展的一大景观。一时间,“系统法学”、“法学的定量分析”、“数量法学”、“法的实证研究”等成为颇为风行的语汇。尽管这一波“方法论更新”的呼声随着研究者热情的冷却而渐趋沉寂,但它所提出的观察法律现象的独特视角,它在传统的法理学研究领域引进各种新方法论的大胆尝试,以及它所透出的对法理学认识之解放旨趣的渴望,均对法理学之陈旧、僵化的观念和理论产生不小的震动。而它那蕴藏着的青年人所特有的朝气、想象力和冲击力,也是后来的法理学讨论和研究中所不曾再现的。 有人说,20世纪90年代是一个“学术的时代”。这一判断既包含对当下较为成熟、理性的精神和研究品味的肯定,对学术传统的承继和回归的褒扬,也包含对80年代之“思想喷涌”景象的依恋。就法理学发展而言,90年代出现的较为显著的变化就是成熟的法理学论著的出版和法理学研究者之新生代的迅速成长。人们曾做过这样一个比较乐观的估量,认为:由于中青年法学家群体的崛起,中国的法理学已走出多年进退维谷的窘境,取代了其它法学学科在学界的影响,形成愈来愈强劲的发展势头。笼统地讲,这一议论,不是没有道理的。最近几年,法理学界确实呈现出繁荣活跃的气象,表现在:(l)法理学教研队伍增强,群体参与课题研究的活动比过去频繁。自1978年以来,中国各大学、科研机构已培养了几百名法理学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具体数字尚待统计),还有一大批法律本科毕业生充实到法理学教学科研岗位。这样一批新生代的成长,从整体上改变了法理学教研队伍的结构,他们的新观念和新视野,为当今中国法理学的更新和发展注入了催进的动力。而且由于这一代人尚未沾染各立门户的陋习,他们之间的相互协助与合作变得相对轻松一些。尤其是在需要集体攻坚的科研课题和翻译外文书籍的工程方面,群体合作已显示出个人力所不逮的优势。(2)法理学研究日渐深入,其质与量均有增益。如果概括地划界,那么我们可以说:90年代以前,中国法理学的任务主要还是澄清一些理论是非问题,为培育良好的学术环境做准备。此后,由于极“左”思潮渐次失势 ,法理学界才得以有喘息的机会,在相对平和宽容的气氛中探讨法学范围以内的问题(如法律价值、法律文化、法学范畴、权利本位与义务本位、法制与法治、法与人权、法律解释等)。这一转向的结果,就是一批高品位的法理学论文和专著发表或出版,从而使中国法理学研究由意识形态的论辩转变至理论论证的阶段。(3)注重法理学“请进来”、“走出去”的工作,并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法理学的“请进来”有两种方式:一是邀请国外的法理(哲)学家到国内访问、讲学;二是组织力量翻译国外法理(哲)学名著。特别是,近年由一批中青年学者主持的“当代法学名著译丛”、“当代德国法学名著”、“西方法哲学文库”的编译工作,弥补了法理学研究文献上的不足,使学界能够阅读到国际法理(哲)学界的一些著名法学家(如萨维尼、霍姆斯、卡多佐、拉德布鲁赫、哈特、德沃金、考夫曼、拉伦茨、拉兹、波斯纳、塞尔兹尼克、麦考密克、阿列克西等人)的学术著作。另一方面,法理学界多年来也较注重“走出去”的努力。一批学人先后被派往英美欧陆诸国留学或讲学,他们在中外法学的交流与沟通中发挥了不可低估的作用。1990年,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作为团体会员加入国际法哲学-社会哲学协会,使我们中国的法理学家们有机会与国际上有影响的法学家谋面,并在国际法理(哲)学讲坛上展示中国法理学界的学术成就。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