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督促程序的意义、督促程序的特点。
熟悉并能够运用:关于适用督促程序和支付令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督促程序概述
督促程序的概念督促程序的适用范围督促程序的特点
第二节 支付令的申请和审查
支付令的概念、内容和效力 支付令的申请对支付令申请的审查和处理(对申请形式上的审查对申请内容上的审查) 支付令的发出
第三节对支付令的异议
异议的提出(异议期限 异议提出的形式 异议的有效与无效) 异议成立的法律后果(终结督促程序 支付令自行失效)
第十九章公示催告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公示催告程序的概念、适用范围、公示催告程序申请的提起和受理、公示催告程序案件的审理和裁判。
理解:公示催告程序的特点和公示催告程序案件的裁判及效果。
熟悉并能够运用: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和公示催告程序案件的审判程序。
考试内容:
第一节公示催告程序概述
公示催告程序的概念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 公示催告程序的特点
第二节公示催告申请的提起和受理
申请公示催告的条件公示催告申请的受理
第三节公示催告案件的审理
止付与公告(停止支付公告) 申报权利 除权判决(除权判决的概念作出除权判决的条件 除权判决的公告与效力) 对利害关系人权利的救济
第二十章民事裁判
基本要求:
了解:裁判的种类、判决的概念、判决的内容、判决的效力、裁定的概念以及适用对象、决定的适用对象。
理解:判决与决定的差异、判决对人的约束力、判决对事的确定力。
熟悉并能够运用:判决效力的有关法律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民事裁判的概念
民事裁判的概念广义的民事裁判狭义的民事裁判
第二节 判决
民事判决的概念 民事判决的内容(事实认定 法律适用 诉讼费用的分担) 民事判决的法律效力(对人的拘束力 对事的确定力执行力) 民事判决书的制作
第三节裁定
民事裁定的概念(概念裁定与判决的区别)裁定的内容民事裁定的效力
第四节决定
民事决定的概念 民事决定的内容 民事决定的效力
第二十一章执行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执行的意义、执行程序的特点、执行的原则、执行的一般规定、执行的开始、执行措施、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
理解:执行与审判的关系、申请执行与移送执行的关系、执行和解与诉讼调解的区别、执行担保与执行和解的关系。
熟悉并能够运用:各种执行措施及实施程序、执行异议的程序及处理、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执行程序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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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执行程序执行的原则执行程序的一般规定(执行机构执行根据 执行管辖 当事人对执行行为的异议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委托执行执行和解执行担保执行承担执行回转)
第二节执行开始
申请执行移送执行
第三节执行措施
被执行人报告财产状况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票证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金限制出境征信系统记录不履行义务信息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
第四节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
执行中止执行终结
第二十二章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涉外民事诉讼的概念、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原则、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涉外民事诉讼中关于期间、财产保全和送达的特殊规定、一般司法协助和特殊司法协助(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