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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司考大纲及新旧对照(法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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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06-11-18 14:24:05 来源: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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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立法 立法的定义(立法的含义 立法的特点 立法与法治) 立法体制 (立法权限 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 立法原则(合宪性与合法性原则 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原则 民主立法原则 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 立法程序(法律议案的提出 法律案的审议 法律的表决和通过 法律的公布) 《立法法》与当代中国立法的发展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执法与司法 法的实施和实现(法的实施和实现的含义与方式 法的实现的标准)执法(执法的含义 执法的特点 执法的基本原则) 司法(司法的含义 司法的特点及其与执法的区别 当代中国司法的基本要求和原则) 备注:[本节删除了“当代中国司法体制”这一考点] 第三节 守法与违法 守法(守法的含义 守法主体 守法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守法的目标与要求) 违法(违法的含义、种类与构成要件)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 法律监督 法律监督的含义 法律监督的实质和构成 国家法律监督体系(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可法机关的监督与行政机关的监督) 社会法律监督体系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五节 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 法律解释(法律解释的含义与特点 法律解释的种类 法律解释的方法)法律推理(法律推理的含义和特点 法律推理的类型) 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职业、法律思维相互之间的关系 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在法律实施中的地位和作用。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在审判活动中的应用 备注:[本节新增考点: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在审判活动中的运用] 第三章 法的演进 第一节 法的起源 法的起源的各种学说及其与法的本质学说之间的关系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和社会规范 法产生的过程与标志(法产生的根源 法产生的主要标志 法与原始社会规范的主要区别)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法的历史发展 法的历史类型(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 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 关于法的历史阶段的其他划分方式 资本主义法(封建社会中后期资本主义因素的法 资本主义法的产生 资本主义法的发展) 社会主义法(社会主义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新中国法产生的特点) 法的继承与法的移植(法的继承的含义与根据 法的继承的内容 法的移植的含义)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法的传统 法的传统的含义 中国法的传统的特点 法律文化(法律文化的含义 法的传统与法律文化的关系) 法律意识(法律意识的含义与结构 法律意识与法的传统、法律文化) 法系(法系的含义 西方国家两大法系的含义与区别)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 法的现代化 法的现代化(法的现代化的含义 法的现代性 法的现代化的动力来源 法的现代化的目标 法的现代化的类型) 当代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与特点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五节 法治理论 法治(法治的含义 法治与人治的区别 法治与法制的区别)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提出(从“法制”概念到“法治”概念的过渡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略的提出) 法治国家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国家的含义 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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