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营司法考试热透视——写在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结束之际
9月16日至17日,号称“中国第一难考”的国家司法考试在全国举行。依据司法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每年都有许多官兵加入到这一考试中来。据北京军区考区统计,军队驻京各大单位参加考试的人员有301人,再加上在地方报考的300余人,仅北京地区,今年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军队人员就有600多人。越来越多的官兵参加到这一考试中来,对于加强法律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依法治军、开展普法教育会带来哪些影响?带着这些问题,记者于考试结束后,对刚刚走出北京军区考区考场的考生和总政司法局、北京军区司法办的考试组织人员进行了采访。
深度分析
政法干部队伍:履职尽责的必然选择
黄昌龙是北京军区直属军事检察院检察官,对他来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不仅是提高业务素质的一条途径,也是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根据我国《法官法》、《检察官法》的规定,国家对初任检察官、法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军事法官、军事检察官也必须执行国家的法律规定,如果在一定的期限内不能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我这工作就干不成了。”据黄昌龙介绍,军队政法干部中,还有相当一部分同志尚未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在有的单位,通过的还不到一半。对军队从事审判、检察、律师工作的同志来说,不仅要接受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等方面的考核,还要依法接受严格统一的国家司法考试。官兵踊跃参加并通过司法考试,对于建设一支精干高效的军队政法干部队伍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与黄昌龙面临同样问题的还有某装甲师律师郭宝生。郭律师每年为基层官兵解决大量涉法问题,按理说,是一位相当称职的律师,然而,要长期从事律师工作,必须通过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通过司法考试不仅事关“生存”,也事关“发展”。黄昌龙说,近几年,军区检察院引进了一批法律专业大学毕业生,他们这些资历稍老、年龄较大的同志,面对具有系统专业知识的年轻人,有一种无形的压力。要想在业务上不断提高,仅凭经验是不够的。司法考试就像一个平台,通过参加考试,逼着自己系统扎实地学习法律知识,不失为一个好方法。“以考试促学习,以学习促工作,这就是我基本的想法。”黄昌龙的话代表了大多数参加考试的政法干部的心声。
基层法律骨干:改进服务的有效途径
与黄昌龙不同,北京军区第一通信总站三期士官邓亚锋参加司法考试,既没有来自业务上的硬性要求,更没有来自法律规定的压力。面对记者“是什么触动你参加考试”的提问,他在一句“从自学法律开始自然而然就走到这一步了”之后,便谈起当年学习法律的动因。1999年,邓亚锋参加军校入学考试名落孙山,正当他痛苦沮丧之时,老班长告诉他:“你还可以参加自学考试。”就是这一句话,让邓亚锋又鼓足了学习的劲头。2000年4月,他报了无线电专业自考。两个月后的一件事,彻底改变了他学习的方向。当时,他所在连队一名班长的父亲因房屋出租问题被打伤,这位班长得知后非常激动,准备回家“报仇”。邓亚锋的父亲自学过法律,还曾当过自家亲戚的诉讼代理人。受父亲影响,小邓觉得班长不能莽撞行事,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便积极给他出主意。班长听从他的意见,通过法律途径妥善解决了纠纷。
“这件事对我触动太大了,我决定改学法律。”邓亚锋谈起这段“弃工从法”的经历,连说改对了方向。经过几年的自学,小邓拿到了法律专业文凭,还被部队评为学习标兵。在学习的同时,他积极为战友们解答法律问题,帮战友维护合法权益,成了颇有名气的“小律师”。有道是:“盛名之下,其实难副。”随着帮战友解答的涉法问题越来越多,邓亚锋也越来越感到自己法律知识的欠缺。国家司法考试涉及法律的各个门类,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何不借参加考试更加系统地“充充电”呢?抱着这样的想法,邓亚锋,这位高考落榜的三期士官,和法律科班出身的军官们走进了同一个考场。与邓亚锋坐在同一考场、也是通过自学拿下法律专业本科文凭的,还有北京军区某旅修理所干部吕学昌和北京卫戍区机关干部赵则强。身为党支部保卫委员的吕学昌,经常为战士搞法制教育,他越来越深切地感到,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兵源成分的多样化,官兵本人及其家庭的涉法问题越来越多,战友们对法律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强烈。“肚里没有真东西,解答问题、调解纠纷的时候心里是真没底,不学是真不行。”吕学昌说,“战士们碰到法律问题,需要明白人来解答。很多时候,思想工作代替不了法律服务,你给他讲半天道理,说不到点子上,他的问题还是没有解决,诸如‘正确对待'之类的话就显得苍白无力。”赵则强在调入机关任司法秘书前,是一位优秀的指导员,自学法律使他更加自觉地依法带兵。“条令条例就是法,严格依法办事就能带出过硬连队。”在这种信念的支持下,他带出了卫戍区“标兵连队”,自己也被评为“优秀基层干部”,荣立三等功。尝到学法甜头的他,更加自觉地学习法律,参加司法考试就是他学习法律的又一个阶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