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珺说,自己的两重身份不但不矛盾,而且在诉讼中还起到了相辅相成的作用。公职律师的出现,不但使行政诉讼案件更趋于理性化和法制化,同时也极大地促进了政府机关的依法行政水平。
厦门市工商局公职律师 韩珺:在没有公职律师制度之前 很多的案件都是聘请社会律师来完成的 我们办案人员就不可能通过很直接地参与其中 来感受到我们的执法程序当中 是不是有一些瑕疵 从而就不能够很及时地来吸取其中的一些经验教训 那么(我们)直接应诉之后 我感觉非常强烈的影响就是 办案人员的证据意识强化了 这在很大程度上就提高了我们行政处罚案件的质量
韩珺的这种看法,得到了当天案件主审法官以及对方当事人代理律师的赞同。同时,这些专业法律人士也一致认为,公职律师制度的建立和推行,促进了我国社会法制化的进一步完善。
厦门宏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军锋:因为行政诉讼本身就是被处罚人他对这个行政处罚不服或者说有不同的意见 包括我们讲的说 处罚的依据 处罚的事实 这方面有不同的意见 作为公职律师来说 一方面他们对行政处罚的程序上应该说有更透彻的一个解释 那我们作为律师来说 我们也更愿意跟相对来说法律知识比较全面 比较丰富的这样一个同行来进行一个探讨或者辩论 因为很多东西理是不辩不清的嘛 (公职律师的出现)应该说是一个很明显的进步 这几年我个人是认为行政诉讼 大家在法庭上的一个针锋相对 激烈很多 当然啦 道理也就越来越明了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审判员 曾聆:如果说是政府官员来出庭的话 一般来说他可能对自己本职工作这一块会说一些 但是对于应该从法律上来理解 从法律上来解释说为什么做出这样的处罚 他们在表达方面 或者说在搜集证据这一块 就可能会有所欠缺 作为一个公职律师 他对于搜集证据 或者要在一定的程序时间内提出答辩 还有在庭审上面 他应该抓住案件的焦点来进行一些答辩和辩论应该是比较到位的 在这种情况下 他就能够比较充分地阐述说我们行政机关在当时为什么要做出这样的处理 那么这个对于促进司法的进步 对于促进社会更进一步走向公正 应该是起着很大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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