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通常都是注意做练习题的,但大多数考生总是喜好不断地做新的练习题,而不一定喜好反复地做真题练习,不一定喜好反复地揣摩真题的意蕴。这不仅是有失偏颇的,而且是颇为遗憾的事情。实际上,每一门学科,就是由那么一些原理和知识汇集起来的,其中有一些原理和知识更基础和更重要,考官命题时总是更加注重从这些更基础更重要的原理和知识中选取素材,而不会因为顾忌这些原理和知识中有些已经出题考过就不再选取这些素材出题了。这样就必然在试卷中反复出现相当数量的表现同一原理或知识的试题,许多原理和知识甚至是每年都考的内容,还有一些原理和知识甚至在同一年的试卷中会多次考到。如果考生注重真题的练习,注重反复揣摩真题的意蕴,必然会在考试中得到相当大的意想不到的收获。
关于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原理和知识,就是2002年举办国家司法考试以来,每年都考的内容。2002年试卷一第2题所考的是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关系。该题为:“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二者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下列有关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相互关系的表述中,哪种说法没有正确揭示这一关系?A.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有主、次之分;B.享有权利是为了更好地履行义务;C.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D.义务的设定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2002年试卷一第84题还考了法律权利的内容是哪些权利要素的统一的问题。2003年试卷一第83题,再一次考到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方面的原理和知识,该题为:“下列何种表述符合权利与义务的一般关系?A.法律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B.权利和义务具有一定的界限区别;C.在任何历史时期,权利总是第一性的,义务总是第二性的;D.权利是义务,义务也是权利。”2004年试卷一第83题,再一次以法律关系主体的绝对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为主题。2005年试卷一第3题是一道包涵多项原理和知识的试题,其中就包涵了相对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知识。2005年试卷一第6题,也是一道包涵法律关系方面多项原理和知识的试题,其中就包涵了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关系的知识。
国家司法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