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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考试法,能否震慑考场作弊? 4


日期:2008-1-28 15:07:45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这项法律会对考试作弊形成一定的威慑。考试法是真正意义上的国家大法,具有统一性和权威性。”中国人民大学的杨立新教授称,“对于考试作弊的处理及法律责任,草案中有专项规定──包括工作人员、参加考试的人员和社会组织等,是比较全面的。”

“考试法的出台,当然应该起到震慑考试作弊的作用。这是它的基本功能。”曾向全国人大提交《关于尽快制定国家教育考试法》议案的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索通律师事务所主任韩德云说,目前考试作弊行为已渗透到考试的每一个环节,不单单是考生作弊,还包括试题泄露、代考替考、阅卷作弊、成绩公布泄密、考生筛选作弊等。因此,考试法有必要在考试组织核心环节、程序上进行更严格的规定,重点打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确保考试公平,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从源头、制度上杜绝考试作弊,而不是过于强调对作弊的惩治、处罚。

不过,对于是否应该用制定法律的手段来处罚作弊行为,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学生们的看法并不一致。

一位大三同学说:“为了自己的前途,抄袭一点儿,无可厚非吧?没必要制定法律──大家好像都这样呀。”至于把考试作弊上升到刑事责任,更多的学生觉得“实在过重了”。

也有不少学生表示,有必要制定这样一部法律。“那些平时不好好学习的同学,靠作弊来获得好成绩,或者拿到奖学金。这对那些平时刻苦读书的同学太不公平了。作弊就该严惩!”

一位大学老师说,针对考试作弊,制定法律肯定会起作用。对作弊行为如何处理,学校也有了统一依据。“历史上的科举考试有严法可依。现在的考试虽然不是科举考试,但只要是考试就都应该有统一的法律。

考试法最主要的还是应该规范考试程序、纪律,引导学生,教育学生,对老师和工作人员可以从严。但对学生,最严重的,也只该是开除学籍──不宜过重。”

■观点:法律与考试制度需要“联动”

○作弊是考试的共生品。只要有考试这种形式存在,作弊很难完全杜绝

据《长江商报》报道:出台考试法,从法律角度来规范考试行为,这是一个积极的做法。但是,从某种程度来说,作弊是考试的共生品。只要有考试这种形式存在,作弊很难完全杜绝。一部考试法,究竟能够在多大程度上解决作弊这种历史沉积的难题,也实在令人疑问:一是作弊到什么程度才能算作违法?这个标准怎么确定?二是考试法的执法主体是谁?用什么办法来监督其执法行为?三是拿法律来约束学生,那我们学校的教育责任哪儿去了?

考试作弊,很大程度上是一种道德行为的失范,或者说是考试制度的一种弊端。制定法律应是一个好的方向,但如果法律与考试制度之间欠缺“联动”,考试制度未有相应变革,恐怕考试法也将落后于不断“发展”的作弊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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