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8-2-1 16:01:01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如何在精神意义上应对司法考试,是易为人忽视,但又不可避免且至切至要的问题。在种种司考成功学、人生成功学如日中天的刻下,如果没有精神的自觉,而只是亦步亦趋的盲目趋附,而忽略了自家思想的孕育,岂非被人精神殖民而陷于惨淡经营之田地?懒于思考,亦步亦趋者,其行实在??,四面楚歌,万方无罪,罪在朕躬,是也然也!君不见,考司考数年不过者,比比皆是,实是病入膏肓,危乎殆哉也么哥!
这时节,精神的自觉亦即人格的完整,正如铁屋中的呐喊,又如西西弗的永不放弃,筚路蓝缕,以启山林,即使仅仅启其端绪,也是功不可没。对于司法考试而言,首要的在于祛官方语义之魅,其次在于将自我从功利的压缩中解放出来,我们所应树立的,应当是法律的良心,我们所应抱持的,应当是人文的关切,我们所应发展的,应当是人世的洞察!有此精神的预为铺垫,方能担当暮鼓晨钟、焚膏继晷的烦琐枯燥,方能培养孜孜不倦的坚持,朝闻道,夕死可矣!司考之道,莫不在于此乎?
国家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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