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权威,从根本上说,来自于社会公众对法律及司法的内心尊崇。好比适宜的温度,是公众的向往与追求,而不是规避与厌恶。适宜的温度,当然要靠季节的转换,靠大环境的改善。司法权威的大环境主要在体制,比如立法的完备和完美,司法的中立和独立,全社会崇法守法意识的确立等等,离开这些重要的基础和条件谈司法权威,就有些空中楼阁的意味。但是强调大环境的重要,并不说明法院和法官就可以无所作为,只有坐等环境的改善。好比创造适宜的温度,法院和法官完全可以起到空调的作用。一台空调,也许不能温暖一间大房子,更不能温暖一个大环境,但是,它的确可以温暖一间小房子,改善一个小环境,在它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使人们感受到温暖。如果空调多了,大房子也会变得温暖起来。法院和法官作为司法的主体,只要我们公正高效司法为民真正竭尽全力了,在我们工作的范围内,就会得到广大群众由衷的尊重与理解,就会树立起局部的司法权威。这也就是为什么在同样的大环境下,仍有许多法官和许多法院广受好评具有较高威望的原因。愿我们所有的法官都来做维护公正高效权威的自觉者,就像空调,用我们的能力,尽我们所能,从点滴做起,不断增强司法权威。
国家司法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