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答案】A。解析: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包括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实行未终了阶段的中止和实行终了阶段的中止。选项A在犯罪预备阶段主动停止犯罪属于犯罪中止。选项A正确。犯罪中止必须具备三个特征,时空性、自动性、彻底性。选项B犯罪分子认为时机不成熟而停止犯罪,是出于惧怕惩罚的心理,而并非自动停止犯罪。C选项中犯罪分子已经完成了犯罪行为。因此不是犯罪中止。选项D中,犯罪分子停止犯罪是出于犯罪目的已经实现的错误的认识,而并非主动停止犯罪。选项D错误。
20.【答案】D。解析:刘某已经年满14周岁。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经满14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选项A不正确。依据刑法第27条第1款规定,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而并非可以,选项B错误。刑法第27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处罚。赵某教唆他人从事盗窃犯罪,在盗窃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应予处罚。选项C不正确。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已经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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