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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定和谐百业兴


日期:2008-1-25 16:32:08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依法加强对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坚持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8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批捕的,追加逮捕1人;对不应当逮捕的,决定不批准逮捕360人。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加起诉3人;对不应当起诉的,决定不起诉95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7件。

    依法加强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坚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维护司法权威相结合。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6件,法院审结6件,其中,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和调解结案5件。向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法院采纳1件。对认为原审判决、裁定正确的,主动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共息诉22件,维护了司法权威和社会稳定。

    依法加强对监管活动和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审查减刑裁定1291人次,发现减刑不当7人次,提出纠正意见7人次,已纠正7人次;审查假释裁定12人次;审查暂予监外执行8人次,提出纠正意见2人次,已纠正2人次。到监管场所开展巡视检察l195次,发现并消除不安全隐患175件次,提出检察建议和纠正意见218件次。同时,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坚持把查办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作为加强诉讼监督、增强监督实效的重要措施,共受理案件线索2件2人,初查2件2人,立案侦查2件2人。

    依法查处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坚持把查处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作为加强诉讼监督、增强监督实效的重要措施。立案侦查涉嫌徇私枉法、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犯罪的人员2人。

    积极参加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嫌疑入27人,提起公诉102人(含积存),已判决93人;依法严厉打击“涉铁”犯罪案件,确保青藏铁路的安全畅通,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涉铁”案件16件53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5件42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15件35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5件34人;与五部门共同开展了核查纠正监外服刑罪犯脱管、漏管专项活动,共核查清理1355人次;与行政执法、司法部门集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共立案侦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20件20人,涉案金额542.1万元。

    2007年以来,西藏的打黑除恶斗争和核查纠正监外服刑罪犯脱管漏管两个专项工作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表彰。

    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提高公正司法水平

    西藏检察机关对新任领导干部和近年招录的大学生,进行专题辅导和集体培训;积极开展“以案析理”活动,召开80次案件分析讨论会,对26个典型案例进行分析;认真组织检察系统考试考评工作,顺利通过了自治区政法委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考核验收。围绕中央和区党委的重大部署,研究制定了《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意见》和《检察机关如何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意见》等文件。

    通过上级院派员对下级院进行巡视、述职述廉、参加民主生活会,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以两级院班子换届为契机,大力加强班子建设,下发了加强市县两级院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和方案,会同组织部门对班子成员进行考察。基层院检察长连选连任40名,交流43名。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针对基层院一些干警长期在高海拔地区工作、身体严重透支、夫妻两地分居、职级待遇解决难和上级院干警缺乏基层工作经验、检察官断层等诸多问题,制定了交流、轮岗计划,建立起领导班子能上能下、灵活高效、规范绩效的用人机制。区检院与下级院交流干部1 3人。

    坚持凡进必考,面向大专院校为基层院公开招录1 50名检察人员;以提高司法技能为核心,采取送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加大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的力度,选派10名领导干部到吉林、山西、辽宁三省参加自侦、民行、公诉业务轮训。有50名业务骨干到内地18个省市参加岗位实践锻炼。与西藏大学联合举办基层院“双语”人才培训班,29名学员圆满结业。另外,区检院还举办业务培训班2期,请高检院及其他省市检察机关专家和业务骨干6人为培训班授课,受培训人员90人;鼓励支持在职检察人员参加学历教育,有118名在职干警参加北大远程学历教育和中央电大西藏学院法律本科学习;高度重视在职人员司法考试备考工作,有113名干警参加考前培训班,有251人参加司法考试,通过98人,通过率为39.04%。选送33名干警到云南参加司法考试考前培训,全部通过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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