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考试不是简单意义上的一般性社会活动,考试直接关系到人的受教育权和发展权,关系到人的前途与命运。
近年我国各地各类考场爆出的作弊事件之多,已不胜枚举:2004年福建省高考共发生违纪舞弊案件58例,涉及考生59人;2004年河南濮阳县高考作弊案11名负有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受到党纪政纪的严肃处理;2005年贵州纳雍县高考作弊案,也是一个有组织、有预谋的18人作弊团伙所为。作弊范围也在扩大化。从参与作弊的人数看,2006年全国高考违规考生大约超过3000人,可见作弊人数之多。从参与作弊的人员构成看,有教师,有在校大学生、研究生,还有社会其他人员。在一些高校,替考的"枪手"竟在网上招揽"生意",而且其"业务范围"不断扩大:英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自学考试、成人高考、职称考试、职业资格考试,等等,更有甚者组建网站,开价收费。
为了保障考试的公平公正,考试需要立法,通过立法惩治考试作弊是法制社会的必然选择。
我国现行法律中对考试作弊究竟如何定性也没有明确规定,考试作弊到什么程度构成犯罪,刑法中没有"考试作弊"的罪名,也没有相关的法律解释,所以惩治考试作弊步履维艰。只有立法才能明确考试性质,规范考试行为,界定考试作弊的罪与非罪,一旦罪名成立就应依法严加惩处。
中国是考试大国,考试影响大,已经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一个国家的强盛离不开法治,依法治考是社会发展的必然。
法制网记者 张庆申 台建林 法制网实习生 宋飞鸿
事件一 青岛
几天前的1月19日,在一年一度的研究生入学考试中,作弊生与考试监考之间的较量,又呈现新的一幕:考试监考中首次应用的高科技工具"作弊克",将同样运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的4名考生逮住。此事发生在青岛。
记者了解到,今年在青岛市参加研究生考试的考生共有12962人。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大学、青岛科技大学、青岛理工大学等高校设置了独立考点,接受来自全国各地的报考本校的考生参加考试。
国家司法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