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记目标]《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被害人请求抗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同音转化为“带”,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加个"上"字,)抗(同音转化为“炕”)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上诉的提起]被告人、自诉人代吉""子"同音转化丸臼贾i@)
和他们的法定代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友钵向甚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代(近“辩”同音转化为“便”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听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 [申诉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属”同音转化为"袋鼠)对己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记忆方法]调序连接信息字成压韵口诀:带了被害请上抗,带了稿子近便上申诉之后当袋鼠
[想象]带了被害人来就请先上炕,带了稿子从近便处上去了,申诉之后当作袋鼠那样、去跑法院了。
[应用实例](2006年试卷二第36题,单选)不服地方各级法院第一审未生效判决时,哪类人有权请求检察院提起抗诉?
A. 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B.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C. 被害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D. [解析]答案为C。对法条的简单考查。
102二审法院应当发加重审的情形。
[识记目标]《刑事 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应当发回重审的情形]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法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一) 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二) 违反回(同音转换为“会”)避制度的;
(三) 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四) 审判组织的组端倪合法的;
(五) 其仔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记忆方法](2004年试卷二第95题,不定项)一审程序中有下列何种情形,二审人民法院应该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A. 对不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B.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检察人员没有出庭的
C. 一审合议庭的书记员应回避而未回避的;
D.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自诉案件,开庭审理中被告人没有出庭的(《刑诉解释》第二百二十六条适
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辩护人可以不出庭,但应当在开庭审判前将书面辩护意见送交人民法院。)
[解析]答案为C,只要掌握上面的法条,该题就变得很简单了。
103.因申诉和抗诉而重新审判的情形。
[识记目标]《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重新审判的情 形]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 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二) 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的,枉法裁判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