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检规则 》第四百零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一) 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二) 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的,枉法裁判行为的。
[记忆方法]连接信息字成压韵口决:事实证据法律人,(违反程序不重审)
[应用实例](2002年试卷二第73题,多选)下列哪些情况可以导致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A. 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依据之间存在矛盾
B. 适用缓刑错误(就是适用法律错误,所以应该选)
C、违反回避制度(是发回重审的理由之一)
D、审判人员在审判该案时贪污、受贿、徊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为
[懈析]答案为A、B、D。对法条的简单考察。
104。生效的判决裁定。
[识记目标]《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执行依据]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
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
(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刑诉解释》第三百三十七条 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
(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
(三)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朔二年执行的判决、裁定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核准死刑的判决和裁定
(四)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判决和裁定。
[记忆方法]连接信息字成压韵口诀:过期终审判裁定,两个法院核死刑
1O5.死刑应当停止执行的情形。
[识记目标]《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死刑犯停止执行);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转化“要”)改判。
[记忆方法l连接信息字成压韵口决:大罪大功错再签,怀孕报请要改判
106。《刑事诉讼》规定的“立即释放”的情形。
[识记目标] 第六十五条[拘留后的讯问]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小明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对被拘留人的处理]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拘留期限]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拘留的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