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减假不当二十天,纠正意见一月办
[应用实例](2000年试卷二第38题,单选)某罪犯被判处无期徒刑,后经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15年,在服刑到10年时,又经某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14年。但检察机关认为减刑不当,向该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就此给予了书面答复,没有更改裁定。上述案件中,何处程序违法?
A。第二次减刑后没有由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不须经过高级法院)
B.人民检察院认为法院减刑不当,没有以抗诉形式提出(纠正意见就可以)
C.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的书面纠正意见没有重新组织合议庭进行审理
D.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的纠正意见没有先予执行(此种情形没有先予执行的规定)
[解析]答案为C,记住这个法律条文的规定就可以轻松做答了。
119。服刑期间罪犯又犯罪或者了发现了漏罪的处理方式。
[识记目标]《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新罪、漏罪的追诉及减刑、假释]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或者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
[记忆方法]图示法:
120.签收调解书后的法律效率。
[识记目标]《刑诉解释》第二百条 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不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利益的前提下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刑事自诉案件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没有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判决。
[记忆方法]连接信息字成压韵口诀:刑事自诉调解书,签后不能起上诉
[应用实例](2003年试卷二第95题,不定项)。在某自诉案件的审理程序中,法庭主持双方当事人对一刑事自诉案件进行了调解,双方协滴一致达成协议,但当法院向自诉人送达调解书时,自诉人发现调解书中的内容发生了不利于巳的重大变化。该自诉人下列何种做法是正确的?
A.接受调解书,然后提出上诉(对判决接收之后就发生法律效力,不能起诉和上诉,上诉只能对判决和裁定上诉)
B.接受调解书,然后重新起诉
C.拒绝在送达回执书上签字。
D.要求法院判决。
[解析]答案为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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