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司章程的修改
修改公司章程属于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应予特别决议的事项。在有限公司中,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在股份公司中,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五)公司章程的效力范围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1—18很多学员提问:公司章程何时生效?
——这个问题公司法规定不明。一般认为,章程中调整发起设立公司的投资者之间关系的内容,相当于公司设立协议,可以适用合同法的一般原则,自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发起设立公司的投资者均自章程生效时受其约束。章程中调整尚未成立的公司、尚未产生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未来可能加入公司的其他股东的那些内容,则自公司成立时生效。
1—19新公司法在公司章程的规定上有什么变化?
——新公司法更加强调公司的自治,因此章程的作用更大,公司法中很多地方规定为“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除本法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以下地方,公司章程有规定的排除法律规定的适用:
1.有限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股份公司、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有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