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成有通报了“2007年度十大新闻”,胡星受贿案上榜。
省高院首评“十佳法官”
去年下半年,省高院决定在全省法院系统评选首届“十佳人民法官”。“十佳人民法官”来自审判第一线,并且大部分法官长年坚守在边疆民族地区的审判岗位,他们牢记司法为民宗旨,秉公执法,克服艰难险阻,履行了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
出台宽严相济刑事执法标准
去年,云南省高院联合法、检、公、司出台了《关于在刑事执法活动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实施意见》。
《意见》主要内容有:一是对轻微犯罪、过失犯、防卫过当、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等社会危害性、人身危险性较小的犯罪,考虑从宽处理;对轻微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积极赔偿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的,可依法从宽处理。
胡星受贿案榜上有名
去年,省高院共受理各类诉讼、执行及减刑、假释案件9359件,审结9213件,结案率为98.4%。与去年同期相比,案件受理数下降6.94%,与去年同期相比,刑事案件受理数下降21.71%,原因是重大毒品案件明显下降,再就是全省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发案数也得到了较好的控制,因此,起诉到法院的重大刑事案件收案下降明显。但省高院依法审理了云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胡星受贿案、昆明市规划局原局长曾华受贿案、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医院原院长张宗贵受贿案和付培根贷款诈骗案。
放宽渠道解决法官断层
去年,省高院针对少数民族地区法官队伍断层严重、审判力量严重不足、司法考试通过率极低、法院缺编多、进人难、留不住等矛盾突出问题,采取相关措施积极拓宽少数民族地区法官招录渠道。
加大毒品犯罪打击力度
去年5月,云南省召集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驻昆大专院校与科研单位的专家、律师召开对新型毒品犯罪的研讨会,广泛听取对毒品案件的审理意见,统一执法标准,准确适用法律,更加有效地打击毒品犯罪。去年6月19日至6月24日,省高级人民法院“毒品问题调研组”奔赴云南禁毒前沿阵地,对毒品犯罪活动比较猖獗的边境地区进行走访调研。
“破产管理人”正式上岗
去年6月1日实施的新《破产法》在制度设计方面引入了国际通行的破产管理人制度,并设专章作了规定,管理人主要由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也可以由个人担任,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将整个破产程序中的专业化工作交由管理人完成,将提高破产清算工作的效率,有助于加快破产审判工作进度。
基层法院调解率高于全国
去年7月6日,我省两家法院荣获“全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称号;3名法官荣获“全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去年,全省法院调解率达到48%;在一些基层法院民事调解率达到70%,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积极执行热点案件
去年,省高院执行局共受理案件65件,执结34件,执结率为52%,执行标的金额达19.2亿元。执行了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龙江糖厂系列案,此案前后跨度为6年,共有执行案件57件,涉案金额近3.5亿元,拖欠当地3848(户)蔗农蔗款和112人农民工工资;二是执行了昆明诺马特商业有限责任公司系列案,该系列案涉及仅昆明中院和四城区法院的案件就有443件,标的为1.3亿余元;三是盛兴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系列案,被执行人财产分属昆明和大理两地,财产变现后由省高院统一制定分配方案,目前正稳步有序地进行。
出台民商事案件管辖规定
去年,省高院出台了《关于审理民、商事纠纷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该《规定》主要内容:一是明确了该院管辖的第一审民、商事纠纷案件范围。诉讼标的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民、商事纠纷案件;诉讼标的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涉外和涉港澳台民、商事纠纷案件;二是明确了各州、市中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商事纠纷案件:昆明中院管辖诉讼标的金额不低于200万元民、商事纠纷案件;各州市中院管辖诉讼标的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民、商事纠纷案件。
实现重点研究课题零突破
去年,省高院在完成最高法院《执行威慑机制研究》和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云南法院文化建设发展战略》两项重点调研课题的基础上,有了新的拓展。首次承担两个云南省政府重点调研课题——《完善云南法律统一适用机制研究》和《云南省构建和谐社会的司法保障研究》,实现了省高院参与省委、省政府重点研究课题零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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