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 特殊主体—境外黑社会组织的人员;有其他犯罪的数罪并罚。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特殊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传授犯罪方法罪 复杂客体: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公私财产安全、公民人身安全;被传授人是否接受传授及是否实施犯罪在所不问;传授亦教唆的,数罪并罚;死刑。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指未按法律规定申请、或申请未经许可、或未按许可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 需造成公共秩序混乱。
侮辱国旗、国徽罪 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一般参加者不作犯罪处理;以会道门邪教组织作掩护,宣传煽动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具有危害国家安全性质的,应按照煽动分裂国家罪或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论处。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 主观方面是故意;利用迷信唆使信徒杀害其他信徒或他人的,定故意杀人罪。
赌博罪 指以赢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对以赢利为目的,巧立名目,设置骗局,非法发行彩票,从中渔利的视为聚众赌博,定本罪;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获取钱财构成犯罪的,定本罪,参赌者识破圈套时设赌者暴力或暴力威胁拒绝退还的,以赌博罪从重处罚,同时致人死伤的数罪并罚;对因赌博引起打架斗殴,致人重伤死亡或直接行凶杀人的,应按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处罚;赌徒抢劫赌资的,经预谋抢劫赌场的,定抢劫罪。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 特殊主体—邮政工作人员;需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伪证罪 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做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碍作证罪 在刑事诉讼中包括:1、直接或者唆使当事人以外的人毁灭伪造证据;2、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3、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作伪证。
妨害作证罪 指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一般主体;发生在各类诉讼中;暴力妨害作证构成其他犯罪的,属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司法人员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指其他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司法人员犯本罪从重处罚。
打击报复证人罪 犯罪对象是已在(各类)诉讼作证的证人;通过加害证人近亲属方式报复证人的亦构成本罪。
扰乱法庭秩序罪 指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窝藏、包庇罪 注意与伪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区别;旅游、文化娱乐、出租汽车业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定本罪。
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 明知而拒不向国家安全机关提供情节严重的。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对生效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节严重是指: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无偿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2、担保人或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转让已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其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指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且情节严重;判决裁定生效前实施定本罪,生效后实施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破坏监管秩序罪 主体是正被关押的已决犯,需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