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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分析:论国家司法考试方式与题型的改进 2


日期:2008-1-3 13:52:22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本文在分析了当前考试方法和题型设计上的不足,并充分吸收他人观点和其他国家作法的基础上,认为我国司法考试在考试方法和题型上应当按照如下模式作出改进;以客观题为主的题型模式无法如实、准确地测试考生的法律思维能力,但以主观题为主的题型模式又必然增加评卷的成本,因此题型的确定要与考试方式的确定结合起来考虑;由于我国允许非法律专业背景的考生参加司法考试,而目前采取的客观题为主的题型模式是有利于非法律专业考生的,因此有必要采取多次考试的模式,即第一次考试针对非法律专业考生及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以客观题(选择题)为主甚至全部为客观题,出题倾向于知识立意,重点考查考生的法律技能,强调法律的应用,题目全部为主观试题,从而选拔出法律精英;在考试方式上,应当考虑在适当的时机引入口试,以当面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并适当考查考生在仪表、气质等方面的素质;两次考试均应当增加题目的综合性与理论性,不主张考查过细的法条。应当允许考生带法律条文入场考试,尽量不考查司法解释的内容。

  据此,本文对我国司法考试方法和题型的具体改进方案是:1、将司法考试分成两次进行,第一次在每年的3月份,考试时间共计12小时,分两天进行;第二次在每年的10月份,考试时间共计12小时,亦分两天进行;2、第一次考试全部为闭卷、笔试、客观题,主要考查应试者基本法律知识和原理的掌握与一般运用能力,面向所有报考者。只有通过第一次考试者方能参加第二次考试;3、在近期内,第二次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由客观题和主观题共同组成,两者的比重为30:70,主观题主要由案例分析题和论文题组成,重点考试应试者对法律的应用能力和从事法律职业的技能;4、在3年之后,第二次考试增加口试,考查其语言表达能力、法律思维能力等,口试在第二次考试中的比重为20%;5、应当允许考生在考试时间带司法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法律汇编书籍入场并查阅。 国家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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