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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上诉案件的案卷、上诉状的移送程序。
[识记目标]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上诉的程序]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刑诉解释》第二百三十七条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将上诉状交第一审人民法院。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接到上诉关后三日内将上诉关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记忆方法]图示法:
[记忆方法]图示法:
142.二审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开庭审理的案件,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
[识记目标]
142.二审应当开庭审理 的情形,开庭审理的案件,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
[识记目标]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二审方式]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案件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检察院出庭]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以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庭,第二审人民法院必须在开庭十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
[记忆方法]连接信息字成压韵口决:抗诉二审应开庭,凡开庭的应出庭
143.有关上诉不加刑的知识点的记忆。
[识记目标]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上诉不加刑及其例外]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意义转化为“不一定”)
[记忆方法]连接信息字成压韵口决:(单方)上诉不加刑,抗诉自上不一定
[应用实例](2002年试卷二第52题,多选)被告人李阳,因故意杀人罪、间谍罪被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上诉期间内,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量刑不当,依法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不开庭审理后,认为一审理认定事实没有错误,量刑过轻,依法撤销原判,改判为死刑立即执行,并核准执行死安静立即执行。该案哪些做法是违法的?
A. 二审法院改判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
B. 二审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C. 二审法院没有发回重审
D. 二审法院不开庭审理本案
[解析]答案为B、D.
144.公安机关侦查期间发现新罪重新侦查羁押期限。
[识记目标]《六机关规定》3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不再经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人民检察院可以进行监督。
[记忆方法]图示法:
145.对证人、鉴定人的发问方式,询问后注意事项。
[识记目标]《刑诉解释》第一百四十九条向证人和鉴定人发问应当分别进行。证人、鉴定人经控辩双方发问或者审判大人吊嗓询问后,审判长应当告其退庭。
证人、鉴定人不得旁听对本案的审理。
[记忆方法]连接信息字成压韵口决:证监发问分进行,告其退庭不旁听
146.对自诉人自诉行为限制的情形。
[识记目标]《刑诉解释》第一百九十三条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意义转化为“告少“),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视为处诉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诉权利。判决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诉权利。判决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意义转化为“少告”),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即视为当事人放弃告诉权利。第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要解释限制(意义转化为“民可找“)
[记忆方法]连接信息字成压韵口决:自诉告少或少告,判后不理民可找
{应用实例}(2004年试卷二第285题,单选)刘某致王某和李某轻伤,王某将案件起诉到法院,李某接到法院通知后表示不想追究刘的责任,没有参加诉讼。一审宣判后,李某反悔,就同一事实向法院提起自诉。该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 受理李某的自诉
B. 在李某和刘某之间进行调解
C. 告知李某在当事人上诉时向第二审法院提出其主张
D. 不受理李某的自诉
[解析]答案为D。记信法条的规定就很简单,属于“少告”)的情形。
147.两个以上犯罪行为,既有公诉案件又有自诉案件,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可以一并审理。
[识记目标]《刑诉解释》第一百九十四条被告人实施的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分别属于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在审理公诉案件时,对自诉案件一并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