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8日,“法治社会与法学继续教育”论坛在中国政法大学召开。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教授致欢迎辞并发表演讲。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副司长季平、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副司长姜晶、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院长方流芳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许章润教授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李大进作为嘉宾分别在论坛上发表演讲。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部分院校和地方司法厅局的领导和代表出席了论坛。
与会嘉宾就我国继续教育的发展、法学成人教育和法学职业教育的现状及趋势进行了研讨。
法学继续教育的挑战与使命
法制网记者 蒋安杰 法制网实习生 张亮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继续教育经历了持续快速发展的阶段,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据统计2007年,我国各类成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在学人数将达到1580万人,其中成人高等教育约为524万人,包括函授、夜大、业余和成人脱产班的总规模。
成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已经成为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学习型社会的重要力量,是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重要途径,是传统学校教育向终身教育发展的一个充满活力的新型的教育制度。
法学继续教育的历史回顾
继续教育是在新时期国家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形势背景下恢复和发展起来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进入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新时期,历经三十年的发展,继续教育形成了多层次、多形式和多渠道的发展格局,实现了从专科、本科到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三步跨越发展,实现了从补偿教育到以更新知识与提高能力为目标的终身教育的转型。
1979年中央决定充实和重建各级政法机关,从79年到82年间约有100万人从各条战线抽调充实到各级公安、法院、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工作,其中绝大部分缺乏法律专业工作知识。同时由于法学教育正处在恢复重建期,在可预见的时期内,其本科培养规模距队伍需求差距极大。于是,先期恢复重建的西南、北京、华东、西北等政法院校,贯彻中央统一部署,倾全力开展了函授、干部专修科和专项培训等政法在职干部专业教育培训工作。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副司长姜晶说,大力开展在职人员学历教育,努力提高政法和法律职业队伍的学历水平,是继续法学教育对新时期国家法制建设做出的历史贡献。
1988年,根据司法队伍建设实际,特别是本科以上人才奇缺的状况,教育部批准中国政法学院和西南政法学院师范试办非师范类专科起点本科班,培养司法学校师资。1990年司法部完成了专升本试点总结和论证工作,正式开展了成人高等教育法律专业专升本教育,在职干部有了进一步学习提高的机会。
1998年,国务院学历办批准8所首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单位,面向政法部门开展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工作。到2007年,十年间,累计15000多名在职人员通过在职学习取得硕士学位。
姜晶认为,回顾法学继续教育的历史,可以看出全面分析国家和社会法律人才的状况和需求是制定继续教育发展规划的前提。新时期法学继续教育发展就是要根据国家民主与法制建设形势、任务和要求,把握不同阶段法律人才需求的主要矛盾,制定符合实际的发展目标和策略。
继续教育的现状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朱景文教授主编的《中国法律发展报告数据库和指标体系》,从1991年至2005年,全国在校生的增长率是15.6%,法学专业在校生的增长率是22.8%;从1991年至2005年,全国法律专业本科、专科学生的总人数46万人,本科生25万人、专科生21万人。
中国政法大学方流芳教授认为,这个报告不能说明全国法学高等教育、全日制教育和成人教育的一般情况,因为还有两个不确定的统计因素有待于去发现,一方面是大专教育未必都是成人教育,要计算成人教育和全日制教育的比例还需要区分成人教育和全日制教育的大专,区分的前提又是需要存在这样的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