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篇
1.《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六种情况。
[识记目标]《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法定不追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 情(同音转变为“请”)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 犯罪已经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 或者辙回告诉的;
(五)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记忆方法]连接信息字成意义串:请追令,告死他
[想象]因为法委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被害人请求追究命令,告死他(想象为凶手)。
[应用实例](2005年试卷二第22题,单选)某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张某贪污案,被告人张某在开庭前突发心脏病死亡。该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 裁定撤销案件 B.宣告被告人张某无罪
B. 裁定终止审理 C.褪回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处理
[解析]答案是C。公、检、法三机关对六种情形的处理方式不一样。此题考查第五项的情形,法院应裁定终止审理。审判阶段对上述的六种情形处理方式为两种:一是裁定终止审理,二是判决宣告无罪;根据《刑诉解释》,只有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已经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已经死亡的被告人无罪的,才判决宣告无罪,歹故不选B。
2.人民法院应当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的情形。
[识记目标] 《刑诉解释》第三十六条 被告人没有委托 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一) 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二) 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 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
[记忆方法]连接信息字成意义串:盲聋哑限十八岁死
[想象]有一些盲、聋、哑人和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十八周岁就死了。
[应用实例](2005年试装二第22题,单选)在下列哪种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在一起团伙盗窃案件中,被告人陈某、萧某委托了辩护人,而李某没有委托辩护人
王某涉嫌故意杀人,审理时未满18周岁,没有委托辩护人
张某涉嫌故意伤害,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
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
外国人约翰涉嫌诈骗,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没有委托辩护人
[解析]根据《刑法解释》第三十六条,只有B符合题意,记住上面的口诀,此题就变得非常简单了。
3.军事法院管辖案件的记忆。
[识记目标] 《刑诉解释》
第二十条 现役军人(含军内在编职工,下同)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分别由军事法院 和地 方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专门法院管辖;涉及国家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 下列案件由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军事法院 以外的其他专门法院管辖:
(一) 非军人、随军家属在部队营区内犯罪的;
(二) 军人在办理退役手续后犯罪的;
(三) 现役军人入伍前犯罪的(需与服役期内犯罪一并(同音转变(病)审判的除外);
(四) 退役(转变为“后”{即不当军人以后,意义转化后提取信息字“后”,目的是和“前”对应}
军人在服役内犯罪的(犯军人违反职(同音转变为“治”责罪的除外)。
[记忆方法]连接信息字成意义串:共分军密,前病后治
[想象]共同分享了军事秘密后,以前他生过病,后来就治好了。
[应用实例](2000年试卷二第79题,多选)下列哪些情形不由军事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