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实行上岗培训前置。根据全国律协的要求,上海律师学院院将原来的“取得律师执业证后”的为期一个月集中培训,提前“在一年的实习期间”进行,且培训结束后还要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要延长实习期,直至合格后方能获得批准执业,使新律师在实习期内就接受规范的全面的培训,效果会更好,提高会更快;对完善律师执业准入机制、更快更好地提高新律师的政治与业务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三、加强事务所主任素质培训,提高律师事务所管理水平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规范管理的基础单位。无论是合伙所、合作所,还是个人所,事务所主任都承担着重要的管理职责;加强事务所主任的素质培训,对加强事务所自律管理和推进业务发展意义重大,是培训工作的重中之重。
1、着重素质培训。在业务素质方面,主要是学习每年公布的新法或者重要法律的重要修改;在管理素质方面,每年着重学习管理工作中某一个环节,最近四年就连续重点学习和交流了人事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信息化电脑软件管理等四个方面的管理经验,从而达到提高整体管理素质的目的。
2、培训中实现三个互动。一是市律协领导与律协各职能部门成员与主任们之间的互动交流,特别是在主任培训班的成员扩大到市律师协会的常务理事、理事、监事以及区(县)律师代表团团长的情况下,律师协会的会长、副会长也轮流到培训班发表讲话,与大家一起讨论,直接了解主任们的想法,听取对律协的意见和建议,对事务所管理和上海律师的发展进行深层次的研讨和探索。二是市司法局领导与主任们面对面的交流沟通与互动,每期主任培训班都邀请市司法局领导到班上来讲话,使主任们了解司法行政领导对律师工作的总体思想与工作部署,以及对律师队伍建设的具体想法和改进意见,从而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完善和推进“两结合”管理。三是参加培训的事务所主任们相互之间的互动,主任们发言踊跃,各抒己见,有深化改革的真知灼见,有规范管理的经验交流,也有对关心和扶助青年律师成长等问题的研究与探讨,优良的管理模式在这里交汇成宝贵的经验,先进的执业理念在这里碰撞出智慧的火花。多年来,主任培训班常办常新,长盛不衰,成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互相学习、交流经验、共同提高的互动平台。
四、开展专题培训,推动律师业务的专业化发展
随着法律服务分工的日益细化,对执业者的专业要求也越来越高。开办各种专项法律的专题培训班,聘请精通相关专题的专家、教授、资深律师、资深法官授课,对于提高律师的专业水准和推动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专题培训班办得相当成功,相当受欢迎,成为培训工作中的一个亮点。
2005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委员会对《公司法》作了重大修改,并于2006年1月1日实施。根据这一情况,律师学院去年在安排计划时,决定举办两期《公司法》专题班,拟培训400名左右的律师,但实际报名人数多达800余人,只有再增加一期,才满足了广大律师的需求。
今年《物权法》在全国人大通过以后,参加物权法专题班的人数更是盛况空前,报名人数达到2000余人。我们不得不把原定举办的《刑事法律》和《劳动合同法》专题班停下来,把五期专题班全部改为《物权法》培训,每期发出通知300余份,加床加座位,把青浦培训中心挤得满满的。在举办的5期《物权法》专题培训班中,除请资深律师结合土地制度与房产制度解读《物权法》外,还邀请上海高院法官主讲“物权案件审理中若干问题”,从审判角度为律师执业提出一些指导意见。律师们学习热情高涨,求知欲望强烈,有些身怀六甲的女律师也坚持要参加培训,使办班人员深为感动。同时,已在市区举办了以《物权法》为主要内容的6次业务讲座,参加听课的专兼职律师达近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