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资深劳动律师分析,基层工会的处境是在夹缝中,它一方面是设在公司内部,办公室、人员、场地等都依附于公司,但同时又要代表员工向公司谋福利,争权益,这就是它的两难处境。同时,我国工会法规定:基层工会是独立法人,上级工会对它是指导关系,现实生活中,上级工会隶属于政府,往往会更多的从政府利益出发考虑问题,比如维护当地的投资环境,维护公司的稳定等等。这就使得基层工会和上级工会的意见往往不完全一致。
用工会会费发福利的事最终未果,而今年11月份,由于1名职工被解雇,矛盾终于爆发了。
11月20日,一名员工突然收到解聘合同,理由是违反员工守则——员工在非当班时间内,在员工餐厅里就餐。
高海涛认为此事至少有两点问题,第一,工会法第21条规定,解除员工的合同,要通知工会,工会有权调查并提出意见。而这个员工被解雇之前,工会没有得到任何通知。
第二,员工守则规定:企业给当班员工提供午餐一份,非当班员工不得就餐。沃尔玛方面认为被解雇员工非当班时间在餐厅就餐,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两餐饭最多十元钱,怎么就是严重损失必须解雇?而且该员工就餐时虽然不是当班时间,但是是在进行MAS培训(一项沃尔玛的内部岗位培训)时间,员工守则制定过于苛刻,完全不合理。"
"工会代表员工和沃尔玛方面进行了3次谈判,提出三点要求,第一,今后解雇员工必须征求工会意见;第二,工会有权修改不合理的内部规章和员工手册;第三,收回解雇该员工的命令。"高海涛说。
谈判不欢而散。"员工手册不可能修改!沃尔玛是百年老店,员工手册是千锤百炼,怎么可能你说修改就修改?"当时参加谈判的人表示。
"工会的这一要求已经介入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企业一般都认为自己拥有100%的经营自主权,这个要求对企业来说是很大的挑战,难以接受。这也是此次新劳动合同法最终删除工会有权要求的根本原因。"上述律师表示。
"但是,在公司和员工之间,地位和谈判能力是不均等的,公司强,员工弱,需要有工会这样的组织代表员工的利益,争取员工的权益。换言之:在涉及劳工权益的问题上,企业的经营自主权边界何处?这是一个模糊的话题。或许,通过高海涛和他的基层工会这样一次次的'斗争'权利的边界将逐次清晰。"某资深工会人士表示。
高海涛的两种兵器
"我们沃尔玛南昌八一店工会是个特例,我也是个特例。"高海涛这样形容自己。
今年26岁的他,来自江苏徐州的农村,自小生活艰苦,通过自学法律本科,在2005年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复习期间在沃尔玛打临工维持生计,而后慢慢喜欢上在沃尔玛的工作和一起工作的伙伴们,从而留了下来。
"如果没有我,没有我读过法律,又没有我在沃尔玛工作过三年之久,不会有今天这样的工会。"高海涛说。
学习过法律的背景使得高海涛手里有两大武器,一是<工会法>,二是<劳动合同法>。他特别强调依法办事,依法斗争,"我觉得只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去做,基本的东西就不会错。"
"最开始担任工会主席的时候,没有想很多,就觉得公司的某些做法不规范,可以通过工会的角度为职工争取利益。"高海涛说,至于工会的定位,基层工会和公司和上级工会的关系,并没有想过。
一年之后,他有了一些思考:"我觉得工会首先应该维护职工利益,在这个前提下,顺从企业的发展,这是工会的定位,否则就是定位不准。"问题是,皮之不存,毛将附焉?如果企业没有好的发展,职工连就业都没有,哪里谈得上权益?
他认识到:"工会也不是纯粹维护职工权益,要在职工和企业之间寻找平衡。"
他也困惑:"工会的成员都是公司的人,你真为工人说话做事,和管理层作对,对你自己也没好处,听公司的,就可能提拔,涨工资。 "
上述的每句话,拆开看都是对的,针对具体的事情可能也是对的,但放在一起,显然就有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