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12日在哈尔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克非
各位代表:
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全面践行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自觉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履行检察职责
(一)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6178人,同比上升1.4%;提起公诉7273人,同比下降3.8%。其中,批准逮捕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抢夺、盗窃等多发性犯罪嫌疑人2673人,提起公诉2695人;批准逮捕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走私、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84人,提起公诉430人。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建设,办结贩卖、运输、非法持有毒品犯罪76件164人。
(二)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营造清正廉洁的政务环境。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285件318人,侦结率和有罪判决率同比分别提高3个百分点和4.3个百分点,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8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200余万元。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大案110件、渎职侵权犯罪重特大案件20件,查处县(处)级以上干部46人,其中,厅(局)级干部5人。深入查办群众普遍关注的行业和领域的案件。立案查办发生在教育、医疗、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检验检疫等行业和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47件,发生在农村征地、救济等活动中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18件,国家工作人员商业贿赂案件59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案件10件。扎实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积极推动系统预防和专项预防,分别与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建委联合制定了《在开展预防和查处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市重点工程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哈尔滨市重点工程建设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制度》,对磨盘山供水二期工程等重点工程项目进行了全程跟踪预防,进一步完善建筑领域行贿犯罪查询制度,共受理查询1328起,涉及单位3000余家。
(三)不断加强诉讼活动监督,营造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加强立案监督,依法纠正不应当立案而立案21件,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76件,通知公安机关立案62件。加强侦查监督,依法追加逮捕165件268人,追加起诉47件111人,防止错捕69件131人,防止错诉4人,书面纠正侦查机关违法226件(次)。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抗诉22件,审判机关再审改判3件。加强民行检察工作,对民事、行政案件抗诉122件,审判机关再审改判24件;依法督促、支持起诉严重侵害国家利益的民事案件7件,挽回国有资产流失73万元。加强刑罚执行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方面的问题7件。严肃查办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共立案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39件39人。
二、积极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努力提高法律监督水平
(一)更加注重化解矛盾纠纷。突出做好信访工作,对受理的2836件来信来访全部作出妥善处理;省检察院和市委政法委交办的14件涉检信访重点案件己全部结案,其中7件已彻底息诉;认真落实检察长接访制度,共接待群众来访122件307人;党的十七大召开期间,全市检察机关实现进京访“零登记”。各级人大代表对检察机关的公开听证答复、解决疑难访案件给予了有力监督和支持。积极探索做好群众工作的有效方式,全面推行不捕说理制度和起诉案件、不起诉案件、抗诉案件答疑说理制度。
(二)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涉嫌犯罪不逮捕不至于危害社会、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等其它措施的,不予逮捕528人;对涉嫌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的,决定不起诉111人。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实现了由专门机构、专门人员审查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依法不予逮捕146人,决定不起诉1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