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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法律研究、教学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申请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考核批准,授予律师资格。 |
第八条、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在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员,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准予执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本条主要规定了对一些特殊领域人才准予特许执业。与旧法相比,新法主要作了两点改变: 1、 强调了必须是“在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对该种特许执业做出了更为严格的限制; 2、 强调特许执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 3、 此类特许执业人员并不授予律师资格; 以上几点变化都提高了了律师执业的门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