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7-6-6 13:22:49 来源: 点击:
四、考试内容、科目和方式,成绩发布,考试效力与资格授予,考试的复习与辅导等均以司法部第67号公告为准
另:高自考等应届考生如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可先在报名表中的毕业证书编号项填写10个"0",待现场资格审核时向管理人员说明即可。
如有不明事项,拨打16898168转人工进行咨询。
报名咨询电话:96796666。
天津市司法局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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