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答案:B、C
考点:因果关系
解析:选项A考查的是预见因果关系的标准。通常来说,因果关系的预见标准是客观标准,即以一般人的标准为标准。但如果一般人都认识不到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而行为人能认识到,则仍然认为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为他能认识到,他自然就负有避免其发生的义务。
选项B、C和D考查的都是存在介入因素时因果关系的判定。如果由介入因素独立、完整地造成了危害结果的发生,那么前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就中断了,前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不再具有因果关系。选项B关于因果关系的判断是错误的,是毒药和醉酒两个因素结合造成了乙的死亡,所以二者之间仍有因果关系。选项C关于因果关系的判断是对的,但结论是错的。即使甲的行为和张三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甲也要承担故意杀人未遂的刑事责任。选项D是正确的,赵某之所以会掉进河里,是因为乙砍伤其,致其神志不清。因此,乙仍应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
52.答案:A、B
考点: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的区别
解析:强迫交易罪是以强迫的手段逼迫他人同意和自己进行交易,抢劫罪则是强迫他人交出财物,双方并无真实的交易。选项C、D都是抢劫行为。选项D是以交易为幌子的抢劫行为。
53.答案:A、B、C、D
考点:飞车抢夺的认定
解析:抢夺罪是不对人使用暴力的,它是采取趁人不备的方法抢夺财物的。如果抢夺者对人使用暴力,或者以车辆为手段排除人的反抗,就变成抢劫了。
这四种情况都是最高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案件的意见》中针对飞车抢夺的情况,明确提出来的,大家要掌握。选项D其实和选项B是一样的,都是在被害人已经警觉的情况下进行的强拉硬拽行为,都要定抢劫罪。
54.答案:A、B、C
考点: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的区别
解析:王某将刘某非法拘禁期间,仅向其索要真实存在的赌债,这仅构成非法拘禁罪。王某将康某非法拘禁期间,要求其还赌债,由于其无钱还,王某将康某打成重伤,这就变成了故意伤害罪。第三次,王某将不欠其赌债的彭某非法拘禁后,向其要钱。这种行为构成抢劫罪而不是敲诈勒索罪,因为他要求对方“立即”拿钱来,否则就“马上”将他大卸八块。这是一种当场使用暴力胁迫,当场要钱的行为,因此构成抢劫。
55.答案:C、D
考点:抗税罪
解析:抗税罪是妨害公务罪的特例,它和妨害公务罪、故意伤害罪之间都存在法条竞合关系。如果行为人为了抗税故意伤害税务人员,阻挠税务人员执行公务的,构成抗税罪。行为人只有一个犯罪行为,因此只能构成一个犯罪,不能按抗税罪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抗税罪是自然人犯罪,单位不能构成。在抗税中致人重伤、死亡的,按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因此选项C、D均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