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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小解(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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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06-11-18 16:25:12 来源: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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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重点法条 第54条 意思分解 有关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学理论比较深奥,考生应掌握基本理论背景。 1民事法律行为的地位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规范调整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民事法律规范本身并不能在当事人之间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只有在一定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才能使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那么,民事法律行为就是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而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发挥作用的。民事法律事实可分为:行为和事件,行为分为事实行为和民事行为,民事行为又分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事件分为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 2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1)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以达到一定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是民事主体创设法律关系的最主要方式。 (2)民事法律行为为意思表示为要素。意思表示是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愿以上定方式表达精干外部的行为。它可以分解为三个部分A当事人出于某种动机而希望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意愿,为"效果意思";B效果意思表达于外部即为"表示意思";C当事人将效果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则为"表示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由一个或数个意思表示要素构成,无意思表示即无民事法律行为,这是民事法律行为区别于其他法律事实的标志。 (3)民事法律行为是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合法行为。 3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1)单方、双方、多方法律行为。 (2)单务、双务法律行为。 这是依法律行为申请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相互对待百分的。分类意义在于正确确认法律行为的成立及其效力。如双务法律行为中存在履行抗辩权,一方因可归责于己方的原因导致不能履行义务时,他方得解除法律关系并要求赔偿损失。而单务法律行为无此效力。 (3)有偿、无偿法律行为。依民事法律行为是否存在对待给付而划分。对待给付是指一方为获取对方提供的利益而偿村的代价。分类意义在于确立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范围及其责任后果的承担。一般地说,有偿法律行为义务袋子 的法律责任较之封锁偿法律行为义务人的法律责任要重。例如,赠与合同的赠与人、无偿保管合同的保管人,无偿委托合同的受托人都是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情形下才承担赔偿对方的责任,而有偿保管合同的保管人,有偿委托合同的受托人有过错即须承担赔偿对主听责任(〈合同法〉第189、374、406条)。 (4)诺成、实践性法律行为。依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以标的物实际交付为要件而划分。实践性法律行为,又称要要物行为,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始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保管合同等(〈合同法〉第210、367条)。诺成性法律行为指仅以意思表示为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大多数合同行为都是诺成性法律行为。 (5)要式、不要式法律行为。 4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 合同行为是最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此外还包括了遗嘱行为和婚姻行为。 不要混淆 在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中,单务、双方法律行为同无偿、有偿法律行为并非一一对应关系,即单务法律行为也可能是有偿的,双务法律行为也可能是无偿的。前一种情形如约定有利息条款的自然的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合同法》第210、211条)。 十四重点法条 第56条 相关法条《民通意见》第65、66条;《合同法》第10、11条。 意思分解 关于法律行为的形式分类及其法律意义,读者可参考《合同法》第10、11条的"意思分解"的详细分析。这晨仅提醒诸位注意: 1《民通意见》第65条,视听资料也是民事法律行为形式的一种。 2《民通意见?第66条,本条将推定形式和沉默形式分别称为的默示与不作为的默示。再次强调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视为意思表示而具法律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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