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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测试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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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06-11-18 16:32:32 来源: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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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司法考试系统强化刑法测试题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共15小题) 1.B 2.D 3.B 4.D 5.A 6.D 7.D 8.C 9.D 10. B 11.[参考答案]B [解析]间接故意,杀人、伤害的区别。使用致命工具打击致命部位,不计后果的,如果发生了该后果,可认定间接故意。 12.[参考答案]B [解析]因为误解而“抢车”属于自救行为,排除犯罪性。在持有该车后,拒不交还,具有将已持有之物侵占的性质。对此结论可能会有点分歧。 13.[参考答案]B [解析]从主观讲,缺乏妨害公务的故意,不成立妨害公务罪。从认识错误讲,属于客体错误,影响妨害公务罪的成立。 14.[参考答案]C [解析]绑架罪以扣住、控制人质为既遂,既遂不以索取财物为必要。 15.[参考答案]B [解析]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不影响对死亡结果承担故意责任。 二、多项选择题(共25小题) 1.ABCD 2.BD 3.ACD 4.ABD 5.ABC 6.AC 7.ABCD 8.AB 9.AC 10.AB 11.AB 12.BD 13.ABD 14.AC 15.AD: 16.[参考答案]AC [解析]首先,我们要解决故意还是过失?这是个关键问题,也是个实质问题。那么是间接故意还是过于自信的过失?我们讲到电网问题,一般情况下,如果下了电网,心里想电小偷,但是小偷是人不能随便电的,尽管打个警告牌说“有电”,但是这不属于切实有效的方法,如果因此而电死人的,应该算是间接故意,在公共场合实施该行为应该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本案中有个事实要注意,即本案要电的是野猪而不是人,在现代有野猪的地方一般是比较偏僻的山区,人是不太多的,这样行为人拉上了线,白天断电晚上才通电,而且在过路口设置了告示牌,有此可见:行为人主观上认识到可能伤害到人,对于危害结果有预见,但是认为危害结果通过设置告示牌等措施是可以避免的,因此行为人是认识到不是电到猪而是电到人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的过于自信的过失。 17.[参考答案]ABC [解析]中途加入他人犯罪的,属于事先无通谋共犯的一种,可成立共犯。但在责任方面,仅对自己加入后的整个共犯结果负责。对加入前发生的加重结果,不负责任。 18.[参考答案]AC [解析]共犯认定。甲乙故意内容不同,不成立共犯。丁与甲故意内容相同,成立共犯。丁拒绝继续打勒索电话,缺乏时间条件和有效性,不能单独成立中止。 19.[参考答案]ABCD 20.[参考答案]AD 21.[参考答案]AD [解析]抢劫赌场即所谓“黑吃黑”不影响犯罪的成立;第二次抢劫时,开枪是其抢劫的手段,作为抢劫的暴力考虑,不单独定故意杀人罪,而是作为抢劫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持有枪支行为发生在一年以前,明显独立于抢劫行为,故需要数罪并罚。如果是拾到枪支后立即实行抢劫,可作为持枪抢劫考虑,属于法定加重情节不需要数罪并罚;如果是为了牵连犯对待,不用数罪并罚。如果盗窃枪支是一个独立的犯罪故意,以后产生抢劫念头,使用枪支的,因为分别有2个独立的故意,不属于牵连犯,应当数罪并罚。 22.[参考答案]BC [解析]A不是累犯,依照旧法行为人前后罪的间隔时间已过了3年,从而不构成累犯,新刑法没有溯及力。B是累犯,因为在认定累犯时的刑法溯及力问题上规定,如果后罪发生在新刑法生效以后的,适用新法的标准适用累犯,而本案的前后罪的间隔期不到5年,因此构成累犯。 23.[参考答案]ABC 24.[参考答案]ABCD [解析]A是累犯从重,其他均是分则规定从重处罚情节。 25.[参考答案]AB [解析]检举、揭发、协助抓获罪该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案件、案犯属于重大立功。参见自首立功的司法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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