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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司法考试民法测试题及解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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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06-11-18 16:49:32 来源: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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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BCD。担保法的司法解释对担保法的条文进行了明确,即只有在物的担保是在债务人提供的情况下,保证人才在物的担保范围以外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是的当事人是保证人和债权人,他们可以只有约定保证的数额和方式。 21.CD。《民法通则》第25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民通意见》第40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请求返还财产,其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但依继承法取得原物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或者给予适当补偿。A项应返还,B项财产被盗应予适当补偿。 22.BCD。甲的行为主观上没有为乙的利益服务的,因此只能适用民法通则关于拾得失散得饲养动物得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23.BC。本题考查的是基金会法人的归类。《民法通则》以法人的活动性质为标准,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是指为了社会公益事业目的,从事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等公益事业的单位。社会团体法人是指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基金会法人属于特殊的社会团体法人。 传统民法依照法人成立的基础将法人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社团法人是以社员权为基础的人的集合体;而财团法人是指为了一定的目的而设立的,并由专门委任的人按照规定的目的进行使用的各种财产。因而基金会法人属于财团法人。 24.ABC。基于道德给付的不属于不当得利。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支付也视为债务人放弃自己的期限利益。赌债属于自然之债,没有胜诉权,和诉讼时效届满的债权一样,但是自愿给付的,也不构成不当得利。 25.AC。《合同法解释(一)》第4条:“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依此,AC作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可以作为依据,而深圳市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商业部制定的行政规章则是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而不能作为依据。 26.AD。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的31.人民法院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应当根据有利于保护失踪人财产的原则指定。没有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代管人,或者他们无能力作代管人,或者不宜作代管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其他公民或者有关组织为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所以表示根据顺序,而是根据有利于保护失踪人的财产的原则。33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向失踪人的债务人要求偿还债务或者代管财产受到他人侵儿的,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要求偿还债务或者赔偿损失。 27.BCD。这属于一物二卖,遵循债权的平等性,合同都是有效的。 28.ABC。三人构成共同侵权,虽然各自的角色不同,甲是教唆,丁的帮助,但是不影响他们承担连带责任。 29.ABD。根据担保法的第八条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所以,国家机关可以。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的第十五条 担保法第七条规定的其他组织主要包括:(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三)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四)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五)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所以社会团体本来就属于可以作担保人。 第五十三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其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为自身债务设定抵押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公司法的60条的规定其实是限制公司作为担保人的条款,只有在公司为非股东的其他公司提供担保才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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