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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练习


日期:2006-11-18 16:52:14 来源: 点击:


3.由于丙与甲、乙之间没有盗窃的共同故意,因此,丙不成立盗窃罪(共犯)。但是,丙在明知该羊绒是盗窃所得的赃物的情况下,仍然积极窝藏、转移,其行为已构成窝藏、转移赃物罪。
三、(本题20分)
    答案:
    1.A市甲公司与纺织厂买卖合同约定的是拟制交付。棉花所有权自乙公司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盖章并转移给纺织厂时转移。
    2.A市甲公司可以拒绝向纺织厂交付货物。这里是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行为,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恶化,有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可以中止履行。
    3.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为乙公司违反了与A市甲公司间的委托合同。
    4.纺织厂在取得仓单但未付款以前对棉花有所有权。因为仓单是物权凭证经背书转让后,货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
四、(本题15分)
答案:
1.(1) 货币出资应不少于注册资本的30%。甲的人民币30万元只占资本总额的
12%。(2)劳务不能作为出资,见《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4条。(3)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 且应在两年内缴清。
2.丙可联合乙共同推选自己召集和主持董事会 
3.丙可通过诉讼方式追究甲的责任,这是因为董事甲执行公司职务时,多次违反其法定义务,侵犯了公司利益。具体途径为:首先,可书面请求执行监事乙,以公司名义代表公司起诉甲,其次,若乙拒绝提起诉讼,则丙可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
4.丙可将股权任意转让给甲、乙两人或其中一人,若转让给公司外的人,则应书面征求其他股东过半数通过。若30日内未答复,则推定为同意,但其他股东具有购买优先权。
5.丙拥有20%股权,可通过解散公司方式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具体方式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散公司。
五、(本题15分)
答案:
1.公安机关20日上午8时将刘某拘传至区公安分局,并关押在一间空屋内,直至次日下午才对其进行讯问,违法了有关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并且在拘传后应当立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
2.公安机关对刘某予以拘留,但并未向刘某出示拘留证是违法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3.公安机关21日对刘某予以拘留,23日才对其进行审讯是违法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5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4.市公安机关对刘某雇凶杀妻及受贿案予以立案侦查是违法的。根据《六机关规定》第6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因此本案中公安机关对刘某故意杀人及受贿案一并立案侦查是违法的。
5.市公安机关9月25日报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于10月8日才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是违法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3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本案中,9月25日报请批捕,10月8日才批准逮捕,违法了诉讼法的规定。
6.二审法院开庭审理后,改判死刑立即执行同时予以核准违法。根据《刑诉法解释》第257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经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后,改判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部分:法律文书题。本部分共1题,25分。
六、(本题25分)
答案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张路,男,××岁,汉族,甲市曙光机械厂工人,住甲市东城区××路××号。 
  诉讼代理人:某甲,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刘德,男,××岁,汉族,无业,住甲市西城区××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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