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苏俊雄:《契约原理及其实用》,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61—62页。
[10] (意)桑德罗·斯契巴尼选编:《契约之债与准契约之债》,丁玫译,中国政法大学1998年版第139页。
[11] 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卷6,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40页。
[12] 尹田著:《法国现代合同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356页。
[13] 同[12],第355页。
[14] 同[9],第123页。
[15] 史尚宽:《债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577页。
[16] 梅仲协:《民法要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57—258页。
[17] 王泽鉴:《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7月版,第182—183页。
[18] G·H·Treitel,ante P277。
[19] 王军编著:《美国合同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85—289页。
[20] 同[2],第294页。
[21] 王志毅:《合同法导论》,中国书籍出版社第123页。
[22] 隋彭生:《合同法论》,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316页。
[23] 孔祥俊:《合同法疑难案例评析与法理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第353页。
[24] 高洪宾:《违约责任与履约抗辩》,载杨立新主编,《疑难民事纠纷司法对策》第11集,吉林人民出版社。
[25] 同[3],第126页。
[26] 同[15],第589页。
[27] 同[15],第589页。
[28] 李永军著:《合同法原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58页。
[29] 同[19],第376页。
[30] 杨永清:《预期违约规则研究》,载《民商法论丛》第3卷,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355页。
[31] 王利明:《违约责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46页。
[32] 徐炳:《买卖法》,经济日报社1991年版第413页。
[33] 同[28],第563—564页。
[34] 同[28],第565—566页。
[35] 崔建远:《合同责任研究》,吉林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4页。
[36] 同[30],第380页。
[37] 同[28],第515页。
[38] 王军:《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载王洪亮主编《合同法难点热点疑点理论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24页。
[39] 同[38],第225页。
[40] 这是当前我国学者的主流观点。如:李国光主编《合同法解释与适用》,新华出版社1999年版第427页;王伯庭《预期违约制度》,载《合同法重点难点问题解析与适用》,吉林人民出版社283页。还有学者认为第108条仅是明示预期违约,如:刘凯湘、聂孝红论《合同法》预期违约制度适用范围上的缺陷,载《法学杂志》(京)2000 年第一期。
[41] [日]潮见佳男,于敏译:《最近欧洲合同责任、履行障害法的发展》,载《民商法论丛》㈧法律出版社第374页。
[42] 隋彭生:《先履行抗辩权刍议》,载《政法论坛》1997年第3期。
[43] 同[22],第316页。
[44] 同[15],第554页。
[45] 张俊浩主编:《民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第86页。
[46] 周立胜:《先履行抗辩权初探》,载《河北法学》1999年第6期,第46页。
[47] 董灵著:《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与终止》,中国法制出版社,第76页。
[48] 同[43],第319页。
[49] 同[17],第183页。
[50] 魏宏主编:《商事合同法律问题》,中国法制出版社,第106页。
[51] 孔祥俊:《合同法疑难案例评析与法理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第360页。王伯庭:《双务合同履行中抗辩权的构建与适用》,载陈伯诚主编《合同法重难点问题解析与适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8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