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教育网欢迎您!--本站永久域名:http://sikao.xhjiaoyu.com
首页 > 资料推荐 > 正文

物权法总则编与所有权编:市场交易的奠基石


日期:2007-4-6 11:12:22 来源:中国人大网 点击:


 
  最后,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明确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通过阻却原权利人物权的追及效力而使善意第三人取得动产所有权,同样维护了交易秩序与交易安全。由于此项制度的存在,第三人在交易的过程中不必怀疑交易相对人财产的来源,也不必担心交易相对人为无权处分人时自己取得的所有权会为他人所追夺。 
 
 
  立法技术尚存提高的空间 
 
  虽然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从总体上看是符合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的,但也要看到,鉴于种种原因,它也存在着以下不足: 
 
  首先,传统物权法上的一些重要制度在物权法中尚欠缺规定。例如,在各国物权法大多有取得时效制度的规定,不规定取得时效,那些所有权人能行使但不行使所有权,而占有人又自主地、公然地、和平地占有某项财产达到相当期限的人的合法占有就没法得到法律保护,交易秩序也就得不到彻底的维护。再如,物权法规定了遗失物拾得制度,但回避了与其相似的盗赃物的问题,给司法实践带来了相当的难度。 
 
  其次,物权法在立法技术上尚有进一步提高的空间。如物权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该条显然借鉴了我国台湾地区的有关规定。但台湾地区“民法”师从德国物权法的物权行为理论,严格区分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而我国物权法虽然坚持了物权变动的原因和结果的区分原则,但通说并未采纳物权行为理论,因而直接照搬,是否妥适,尚值研究。 
 
  最后,应当注意的是,我们不能期待物权法能一劳永逸地解决所有的问题。如物权法关于集体所有权的规定其实并未从根本上解决现行立法中所固有的产权不清晰问题;关于国有资产的保护、征收征用、不动产登记等焦点问题的规定还需要通过特别法加以落实。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2页  1  2  

相关新闻:
就业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10天共收到意见4713件各地人民群众对就业促进法草案的意见(一)
破产法的目标行政法的生命在于适应社会需求
就业促进法的立法必要性和基本内容新破产法:一部与时俱进的立法
不断变革中的美国破产法企业破产法五大问题解读
三大特点支撑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入互联网条约 促进版权保护
评论

推荐新闻
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和习题精解
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和习题精解
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和习题精解
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和习题精解
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和习题精解
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和习题精解
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和习题精解
刑法分则具体罪名速记精解——
刑法分则具体罪名速记精解——
基础薄弱者如何通过司法考试?
时事新闻
广州6000多名乘客因空中管制滞
广州上半年共查处四名厅局级干
中储粮广州分公司原副总受贿一
河南三名矿长瞒报安全事故被诉
7名嫌犯招揽内地人在香港挖眼骗
全国今年查处商业贿赂案24879件
中共十六大以来查处十余名省部
两难:贪官死刑存废之辩
劫匪为抢金耳环挥刀割开受害人
贵州查办渎职侵权重大案件59件
热门点击

免责申明:本网站部分内容来自网上,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犯您的版权请来电告知
全国免费报名热线: 400-618-5600 E-mail:xhjiaoyu@163.com
联系人: 刘老师 
地址: 北京市静安庄一区四号朝阳区党校3号楼105室。(中国国际展览中心对面)
Copyright © 2006 sikao.xhjiaoyu.com All Rights Reserved. 